上海和桂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“和桂投资”)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,谨遵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之规定,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相关私募基金产品,私募基金投资具有一定风险,根据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:
一、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,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或个人:
1. 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
2. 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
二、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:
1. 社会保障基金,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,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;
2. 依法设立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;
3.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;
4.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。
如果确认您或您代表的机构符合上述私募基金“合格投资者”标准,方可继续阅读。